◆唐紅俠
危險廢物鑒別是危險廢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。2021年9月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于各地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工作,提升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支撐能力具有重要作用。
截至2022年2月底,在“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”上,已注冊289家鑒別單位,注冊數量較多的有江蘇、浙江、山東、廣東、重慶,5。ㄖ陛犑校┑淖詳盗空家炎澡b別單位的一半以上;還有6個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暫無注冊鑒別單位。
危險廢物鑒別具有很強的專業性,《通知》發布后,全國范圍內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單位逐漸增多。但在個別地方,具有鑒別經驗的專家人數仍相對較少,針對鑒別過程以及鑒別結論進行管理的方法也還在探索中。
為提升鑒別過程以及鑒別報告質量,確保鑒別結論科學可信,加強鑒別過程以及鑒別單位的管理至關重要。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:
一是建立整改制度。在鑒別過程中,通過鑒別單位定期提交的鑒別進展情況報告,及時發現鑒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,特別是程序上的問題。通過整改及時糾正,避免帶“病”鑒別,更可避免最后返工帶來時間與費用上的浪費。
二是設立留痕制度。鑒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主體較多,如鑒別委托單位、鑒別單位、檢測單位以及相關專家。設立留痕制度,有助于厘清責任,督促鑒別過程中各方主體各負其責、全面履職,確保鑒別結論科學。
三是健全回避制度。各地在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鑒別過程中,已能比較規范地履行主動回避制度,即“與異議評估的單位、個人,復核與評價的鑒別單位、個人有直接工作關系或利益關系時,應主動提出回避”。建議在此基礎上,完善申請回避情形。比如,異議評估單位、復核與評價的鑒別單位認為參與異議評估、復核與評價的專家與其自身有利害關系,可能影響公正評估、評價的,有權申請回避。另外,為公正起見,參加過同一鑒別方案(報告)評審的專家委員會成員,在異議評估、復核與評價中應當回避。
四是確立信用制度,F階段對于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的違規行為,尚缺乏強有力的行政處罰手段。因此,為增強震懾力,建議完善鑒別中各責任主體的信用記錄。對在鑒別過程中弄虛作假、惡意串通、不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,列入失信名單,在多領域進行限制。這樣有助于明晰各方責任,督促鑒別各責任方形成合力,提升鑒別質量,為危險廢物管理奠定基礎。
作者單位:上海市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